文学研究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刘欣欣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300

文学研究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6号)(附件1)的具体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92017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18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2017级、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详见附件7)

关于2019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2.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各类违纪处分;

3.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4.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有补考后仍不合格情况;

(七)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不再享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八)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原则上不参与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 奖励标准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二)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 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学年,占比20%;

2. 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占比30%;

3. 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占比50%。

四、 评审组织

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层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 评审程序

(一) 初步评审

1. 10月18日(星期五)16:00前,学生按照《文学研究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1)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系统内需要提交的科研、国际交流申请参照《评审细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材料纸质版由各班长汇总并交至虹口校区6号楼507室,逾期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 《研究生德育测评评分表》(本人签字);

② 德育测评加分佐证材料;

③ 智育测评加分佐证材料。

2. 10月25日(星期五)16:00前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德育分、智育分进行分开公示。

3. 111日(星期五)16:00前,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分年级、分专业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获奖等级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受理学生申诉。

4.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OA系统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复核。

(二) 审核公示

1127日(星期三)前,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办公室将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财务处。

(三) 发放奖学金

12月31日(星期二)前,财务处依据评审办公室报送的发放名单,将2017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18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四) 记入学籍档案

本学期结束前,各院系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 其他注意事项

(一)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的有效期限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二) 2017、2018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成果和国际交流情况,须由研究生通过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管理模块,分别在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界面,按照研究生管理系统右侧“指南信息”中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指南与国际交流登记指南》填写要求,进行网上填写并通过院系审核,否则在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不予认可。

(三) 对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应追回其已经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在读研究生退学或被予以退学处理的,应根据其修学时长按比例追回奖学金;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但在评定工作结束后才被发现和处分的,应追回全部奖学金。

(四)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资格。

(五) 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七、 联系方式

人:吴雪晴

联系电话:021-35373150

                                         

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09

附件:文学研究院2019年学业奖学金.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