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刘欣欣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610

文学研究院全体研究生同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情况;

5.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六)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但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  2018级研究生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入校前一年内(201791日至201898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且为独立作者,至少发表一篇CSSCI核心期刊(以南大CSSCI中心公布名单为准)。

2、入校前一年内(201791日至201898日),曾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


三、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 名额分配


我院硕士、博士各推荐答辩候选人1

与其他获奖名额不足1人的院系单位共同参加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的答辩。

五、 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919日(周三)-20日(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集中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虹口校区6号楼507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交,逾期未提交者则视为自动放弃),科研、荣誉、专业实践、国际交流经历的佐证材料必须带原件备查。

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3);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荣誉加分表》(见附件4);

5)荣誉证书复印件;

6)《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填写(见附件5);

7)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分*3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博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35%+科研分*45%+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说明:

12016级、2017级研究生成绩绩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认定;2018级研究生提交前一学历阶段成绩单复印件计算绩点。

2)科研评分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

3)荣誉加分(凭个人获奖证书):研究生阶段获得的年度荣誉(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校教育奖励基金各项奖励;宝钢奖学金)每次加1分;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凭个人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每次加2分;在市级及以上非学术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落款公章为准),每次加1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各项加分由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

4)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

(二)材料初审

921-25日,文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评审细则初审所有申请人材料中的各项加分,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本院全体学生提前公布。

(三)产生答辩候选人

926-28日,文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各类分值,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评审,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推荐答辩候选人1名,公示候选人名单。

(四)报送校评审办公室

1009日(星期二)16:00前,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答辩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复核。后续由校评审办公室组织博士/硕士分配名额小于1人的院系答辩候选人进行答辩,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答辩综合表现,差额投票决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获奖

1024日(星期三)16:00前,校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后续将上报教育部,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佐证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6级:2016912日至201898

2017级:2017911日至201898

2018级:201791日至201898

注:20162017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三)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七、联系方式

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文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雪晴

联系电话:021-35373150

办公地点:虹口校区6号楼507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附件3: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及指标体系

4、附件4:荣誉加分表

5、附件5: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及规则

6、附件6:绩点计算方法说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914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rar附件3: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及指标体系.rar附件4:荣誉加分表.docx附件5: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及规则.rar附件6:绩点计算方法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