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细则

发布者:刘欣欣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572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从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订我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细则,此方案从2019级开始执行。

一、考试时间

学科综合考试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博士生只有通过考核才具备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二、考试内容及流程

(一)导师把关

博士生须经导师审核(课程学习、科研成果、读书报告等)、同意方可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二)专业考核

考试内容分为“读书报告”与“口试”两大部分。

1.每位参与考核的博士生,向专业点提交一份代表性读书报告(纸质),读书报告范围取自各方向参考书目(参见培养方案)及学位专业课程所学。字数不限,于口试前一至两周提交。

读书报告成绩满分50分。

2.口试

(1)由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口试试题由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导师提供,题目难度应大致相当;

(3)参加考核的博士生根据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回答。

口试成绩满分50分。

(三)院系审核

考核组根据每位博士生的读书报告及口试成绩相加进行审核排序,并将专业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分委会根据成绩排序及专业意见进行考核成绩评定。

(四)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会在文学研究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考试成绩评定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成绩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小组同意可申请半年后补考一次(此期间仍可照常参与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对于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予以退学处理。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本细则经2019年5月30日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专业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由文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