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发布者:刘欣欣发布时间:2020-12-03浏览次数:10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是文学研究院实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考生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文学研究院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第四条 院系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资格审核组、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组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者的综合考核。

第五条 资格审核组应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资格审核组的负责人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包括至少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其中至少3人应为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含招生导师)。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院系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定。

第七条 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老师应当回避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九条 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外语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第十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包括个人申请、院系初审、综合考核、研究生院复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院组织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文学研究院审核: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生成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证、硕士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网上报名时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另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1)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下的“本人查询”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3)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籍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4.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的推荐信;

7.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包含成果封面、目录、正文页等;

8. 硕士在读期间至今取得的学习、学术相关奖励复印件,电子版提供扫描件;

9.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

材料寄送时间及方式:

电子材料寄送地址:wxyjybszs@163.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6号楼507文学研究院办公室收,35373150

注:电子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注明“张三+报考文学研究院博士申请材料”,于2020122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请务必在20201231日前寄达(请寄顺丰,以签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资格审核时按研究方向统一审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结果,按实施细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博士招生”专栏统一公示。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3)其他院系要求携带的材料。综合考核前院系需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中外文学史、文学理论、比较文学理论)、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报考类别和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学院录取时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即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六条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学校网站博士招生专栏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报名号、姓名、拟录取专业、录取类别、方向、综合考核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专项计划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的原始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保证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留存期为6年。

第十八条 拟录取生需进行体检,并按时将体检报告交(寄)至院系。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撤销录取。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学校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021-35373330,电子信箱:jiwei@shisu.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 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 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